范秀利律师亲办案例
出租拆迁房屋
来源:范秀利律师
发布时间:2008-09-10
浏览量:628

律师你好:我一个多月前租了一间房,月租金500元,半年付了3000元。我住进去一个月左右,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就前来催促搬迁,我这才知道那房子是正要拆迁的房屋,我现在该怎么办啊?

答:如果你所租的房屋在你租赁前就已经规划即将拆迁,此时,房主还将该房屋出租给你,并且未告诉你房屋即将被拆迁的事实,房主就存在欺诈的嫌疑。

根据《合同法》关于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,出租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,属于一种无效民事行为,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。租赁合同一旦宣告无效,房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如果你与房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在拆迁规划前,那么你应当成为拆迁安置补偿的对象,你可以选择与房主解除房屋租赁合同,得到相应的补偿;你也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,得到搬迁补助费、临时安置补助费,待产权调换的房屋确定后再与房主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。

 

本期值班律师:范秀利 13506393301

 

附律师简介:

范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,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,从业多年来秉承\"受人之托,忠人之事\"的理念,为广大中外客户提供专业,优质,严谨,高效的法律服务,并因此一直深受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好评.多年来先后担任多家公司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,在公司法律顾问,经济合同案件,知识产权,债权债务,婚姻家庭,人身损害,刑事辩护,房地产等方面具有独特的见解和较高的造诣,特别擅长于办理各种疑难,复杂法律纠纷案件.长期服务青岛市南、市北、四方、崂山。希望有机会为山东的四川老乡提供法律帮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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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范秀利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市大成(青岛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702*********6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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